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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稅撫養與算法的問題

請問一下~如果以我老婆為納稅義務人~可以報撫養我爸媽嗎?(兩位都60多歲)但沒有同居另外也請專家們幫我算算何者申報方式比較有利謝謝~(1)我的所得資料:薪資所得一共465000(扣繳稅額6100元) 人身保險費非健保:32000元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78000元 殘障特別扣除額1位:77000元(2)老婆的所得資料:薪資所得一共360000元(沒有扣繳稅額) 人身保險費非健保:23000 捐贈家扶基金會:6100元以上就這些資料就請專家幫我算算要合併申報較有利還是分開呢?謝謝!
依照你提供數據建議你們還是合併好~簡易算法你申報不含你老婆465000-77000*3(你 爸爸 媽媽)-78000-102000-77000(殘扣?是你?)=-23000*6%=退稅6100你老婆自己申報360000-77000-78000-46000=159000*6%=9540若分開你當然不能使用捐贈6100那一筆數據就連你老婆自己申報也用不到!

因他採用46000標準扣除額非列舉扣除額但是你自己申報可以用到列舉扣除額(貸款 保險超過46000)當然你爸爸媽媽更不可能給你老婆撫養~因為你們去年12月份才結婚要合併申報才可以合理之扶養!

合併後用你為納稅義務人也可以你和你老婆合併465000 360000-77000*4(你 爸爸 媽媽 你老婆)-78000*2-131100-77000(殘扣)=152900*6%=繳稅9174扣除你已經繳稅部份6100故需再繳款3074PS:24000 23000 78000 6100=131100
如果您與妻子在95年12月31日之前已結婚的話

是「不可以」分開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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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5031011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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