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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結束營業,我才做兩個半月,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公司是百貨裡的餐廳
因為生意不好
被百貨要求撤櫃
老闆似乎又沒有要另外開
可能直接把所有員工資遣(我可能連資遣都沒有
未滿三個月)
這樣的情況我可以領失業補助嗎?謝謝
依據勞退條例12條
板大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沒有年資未滿三個月無法要求的道理。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
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
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公司結束營業的適用法條是勞基法11條第一款
只要你9505-9805這三年內累計有一年以上公司勞保年資
你可以辦失業給付(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參考資料
尋
工作2個半月
所以沒有預告時間的問題
單純計算資遣費如下:26000*0.5*2.5/12=2708(公式:平均薪資*0.5*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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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060188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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