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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以什麼為標準音?十二律,八音克協,編鍾和教坊

古代以什麼為標準音中國古代音樂很發達。

月樂器類有匏、土、革、木、石、金、絲、竹八類之多。

如鼓屬土類磬屬石類琴瑟屬絲類。

一次大型演奏

要同時同時具備各種樂器

如果這個月對沒有一個標準音使之統一起來

那是不可想像的。

哪古人士如何確定標準音呢?古人為此首先定了一個標準:「大步出鈞

重不過石。

」什麼是鈞?取一根長七尺的木條

繫一根弦

拉緊之後

擊弦發音。

用這個高因作為鐘最大的限度。

也就是說編鐘的音從黃鐘之宮的那個鐘開始

生到鈞音為止

不能製造更高的鐘了

即所謂「大步出鈞」。

一百二十斤為石

重不過石

就是編鐘最重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斤。

有了量的限制

再來定度的標準。

關於這點

古人製造一個黃鐘管做標準。

黃鐘是十二律的首律

首律的高音就叫做「黃鐘之宮」

也就是現代音樂上所謂音階的主音。

主音的音高低這樣定的

取一根竹子

要粗細均勻

內半徑十五公分。

在兩節鐘截取九寸

把一頭封閉起來

在開口的一頭吹

吹出的音就是黃鐘之宮。

標準音黃鐘管確定後

其他樂器的標準音都根據黃鐘管所發出的音來定音。

十二律十二律

是古代中國音樂的音律。

本來是用來定音的竹管

古人用十二個不同長度的律管

吹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

以確定樂音的高低

故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就叫做十二律。

十二律就是一個音程中漸次升高的的十二個半音。

與西樂音階相對

從C至B

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中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太簇

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

音促、c、ㄘㄨˋ;中呂

又作仲呂;姑洗

音險、xiǎn、ㄒㄧㄢˇ;無射

又作亡射

亡音吳、w、ㄨˊ

音葉、y、ㄧㄝˋ。

十二律分為陰陽兩類

奇數六律為陽律

叫做六律;偶數六律為陰律

稱為六呂

合稱律呂。

一般所說的六律包括陰陽各六的十二律。

音樂中的「律」

簡言之就是劃分音高音位的規律。

中國約在商代就有了明顯的因接概念。

《管子》中已記載有宮、商、角、徵、羽五音名稱

並說明其定位方法──三分損益法。

晚些時候發展為七音(五音再分變商、變徵二音

變即比本音降半音)及十二律。

戰國時期成書的《呂氏春秋》亦用了十二律相生之法則。

律的定音

在中國起源很早。

相傳黃帝時樂官伶倫奉命制律

他就到「崑崙之陰」

找到一根竹子

選其中心空透、粗細均勻的一段

去掉兩頭竹節

「其長三寸九分」

將它吹出的音定為「黃鐘之宮」。

他又制「次制二十筒」

到崑崙山下「聽鳳凰之鳴

以別十二律」。

結果

與雄鳴相應的有六音。

與雌鳴相應的也有六。

正好排成一套「黃鐘宮」的律。

(《呂氏春秋‧古樂》)這雖然是傳說

但它所記載的定律方法卻是科學的

所謂「黃鐘之宮

律之本也」

其餘十一律均習依「三分損益法」而推算出來

但是黃鐘的音高歷代有變化

並無統一的標準。

秦漢以前音階排列的方法。

古代以十二律配七音

十二律輪流作宮調的主音

稱為旋宮。

[編輯] 三分損益法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為宮。

三分去一

五十四以為徵。

三分益一

七十二以為商。

三分去一

四十八以為羽。

三分益一

六十四以為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

長為81單位

定為「宮音」的音高。

然後

我們將其長去掉三分之一

也就是將81乘上2/3

就得到54單位

定為「徵音」。

將徵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

即將54乘上4/3

得到72單位

定為「商音」。

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

72乘2/3

得48單位

為「羽音」。

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

48乘4/3

得64單位

為「角音」。

而這宮、商、角、徵、羽五種音高

就稱為中國的五音。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

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三分損益與十二律的相關物理在聲學中

聲音的高低(如西洋音樂中的唱名Do、Re、Mi、Fa……)指的是與物體振動的頻率。

當我們取一簡單物體用來定音高時(如竹管、絲弦)

則它的頻率與其長度是成反比的關係。

如果物體的材質固定

長度愈長

聲音愈低。

除此之外

當長度減為一半時

頻率將變為原先的兩倍;長度增成為原先的兩倍時

頻率成為原先的一半。

我們將這種互為二倍數的特殊比例

定義為彼此互為「八度音」。

所以「三分損」(長度變為原先的2/3)與「三分益」(長度變為原先的4/3)

彼此之間正是一個「八度音」的關係(4/3 是 2/3 的兩倍)。

 由此

我們便可以從九九八十一的長度出發

試算前述藉由「三分損益」求得的長度

所得到的十二律︰黃鍾︰81;林鍾(由黃鍾三分損而來)︰81 * 2/3 = 54;太簇(由林鍾三分益而來)︰54 * 4/3 = 72;南呂(由太簇三分損而來)︰72 * 2/3 = 48;姑洗(由南呂三分益而來)︰48 * 4/3 = 64;應鍾(由姑洗三分損而來)︰64 * 2/3 = 42.6667; 蕤賓(由應鍾三分益而來)︰42.6667 * 4/3 = 56.8889;大呂(由蕤賓三分益而來)︰56.8889 * 4/3 = 75.8519;夷則(由大呂三分損而來)︰75.8519 * 2/3 = 50.5679;夾鍾(由夷則三分益而來)︰50.5679 * 4/3 = 67.4239;無射(由夾鍾三分損而來)︰67.4239 * 2/3 = 44.9492;仲呂(由無射三分益而來)︰44.9492 * 4/3 = 59.9323;清黃鍾(黃鍾的高八度音

由仲呂三分損而來)︰59.9323 * 2/3 = 39.9549。

 我們注意到最後一個「清黃鍾」的長度39.9546

與直接取「黃鍾」長度的一半 40.5 仍有一段小小的差距

這就是「黃鍾不能還原」的問題。

因為在連乘十二次 2/3 或 4/3 後

最後的值不可能達到原始的 1/2。

另外

若在定律時不斷地使用三分損益的操作

最後一定會出現除不盡的小數

使得在實際製作時容易產生誤差。

然而在現實上

準確度(Percision)與精確度(Accuracy)絕對有其極限

所以經過十二次的三分損益之後

已經可以構成一個(不甚完美)的音階循環。

這也是為何中西音樂理論中

都不約而同地發展出以「12音階」為主流的原因。

之後才會出現如純律、十二平均律等不同的改進或修正方法。

 從上面所計算出來的結果

我們對照《史記.律書》中的文字

便可發現當中的抄錄錯誤。

宋代沈括的《夢溪筆談》

便記載了《律書》當中出現「七分」之類的文字

當為「十分」的誤寫。

因此原文中的黃鍾「八寸七分一」為「八寸十分一、81分」才合理。

以下列出古音十二律與史記的文字記載比較

並附上與西方「參考音名」與「十二平均律的誤差」計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h/search_result?p=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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