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問題??
96年度我9月2X日找到工作
到12月31止大約收入7萬多
在之前95年11月至96年4月間去私人家庭式小加工廠工作過
算是加工類工作
現在問題來了:01..95年至96年4月份間工作的部分
老闆也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老闆知道我的姓名
不知道我的身分證
這樣國稅局有這一筆資料嗎?....申報需要列入嗎?02.年底找到的這份工作總收入只有7萬多應該XXX不要繳稅吧?03.我是殘障者
每個月都有領津貼4000元
大約今年底會再審核一次是否會被取消
我每個越收入(除了2月份遇到過年工作天較少之外)薪資大概22000-30000初不等(薪資不固定有獎金關係)04.如果今年年收入假如說33萬
報稅怎麼報? 我個人是未婚單身
身心障礙有領手冊
有保險一年月繳3萬多
父母是離婚
母親(51歲)有糖尿病無工作
在同戶籍包瓜我共4人只有我跟我妹有在工作
我妹收入每月約1萬9
我弟還在唸書無工作他唸夜間部
以上有想到的還有健保費應該也可以列舉吧
我媽的健保費是在我的公司(眷屬)依我
可以一起列舉嗎?
問:01 答:若未收到扣繳憑單可到國稅局各地申請所得清單看老闆是否有申報
或是此筆不列入申報
將來國稅局通知時再補繳。
但到時只能用標準扣除額不能列舉扣除。
問:02. 答:單身
如果年度薪資所得只有7萬多
不用繳稅
因為薪資扣除額就有78000 問:03 .答:你現在領4000津貼
如果是輕度
那就是低收入
如果是中度那就是中低收入 殘障津貼是以家庭人口計算
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低於9509元
是低收入戶
低於(97年度為24
573元)是中低收入戶 中低殘障補助
若平均未超過(97年度為24
573元)仍可領中度殘障4000元清度殘障3000元 問:04 答:以下用95年度為例 單身標準扣除額46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77000 免稅額77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 教育特別扣除額每戶最高25000問:母親(51歲)有糖尿病無工作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 需 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否則未滿60歲無法列入扶養親屬。
我弟還在唸書無工作他唸夜間部
除納稅義務人之大學以上子女外
兄弟姐妹不能申報教育特別扣除額 我妹收入每月約1萬9
妹妹假如滿20歲可單獨申報
假如未滿20歲應該要和母親一起申報 建議~~~~ 弟弟在學由你申報扶養
46000 免稅額2 殘障77000 薪資特扣78000=免繳稅 妹妹如未滿20歲就和母親一起申報
母親為納稅義務人
妹妹為受扶養親 屬 這樣免稅額可申報2人。
母親單身46000 免稅額2 薪資特扣78000=免繳稅
如 妹妹已滿20歲
要單獨申報
妹妹單身46000 免稅額1 薪資特扣78000=繳稅1620
若母親符合無工作能力可由妹妹申報扶養
免稅額2也=免繳稅 但是記得要申報否則視為無扶養親屬
那就要繳很多。
還有健保費應該也可以列舉吧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含人壽、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勞工保險及眷保、學生平安保險費。
每人2萬4
000元。
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萬4
000元者
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也可列舉 特別扣除額項目http://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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