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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通過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標準嗎?

我們家總共有4個人 爸爸(50歲)開計程車 媽媽(47歲)在做服務業年約18萬的收入 我(15歲)沒有工作 妹妹(14歲) 雖然爸媽都有工作 但是我家的收入沒有達到報稅標準。

之後外公的存款被阿姨登記在我媽的名下(但是我們都不知道那有多少錢) 還有叔叔的稅是我們家在報的 他的年收入好像有35萬請問這樣我們家可以過的了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標準嗎?
你好:中低收入戶分為:1.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要家中有人領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2.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要家中有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方可申請..家中似乎沒有適用人士..再來以低收入戶資格:96年度申請用94年度稅籍資料1.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9509元

至國稅局申請93年度所得證明。

2.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合計260萬以內

至稅捐處申請94年度財產證明。

3.3.動產:全家人口之現金(包含存款本息

有價證卷及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伍萬伍千元。

外公的存款被阿姨登記在我媽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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