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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領失業給付…
我剛從上一個工作離職(98年7月-98年10月)
但是我看了一下請領的條件中
其中有一項是「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
視為非自願離職」。
雖然我上一個工作期間只有近三個月
但是屬於非自願離職(為政府機關的約僱人員)
請問
我這樣有符合資格請領失業給付嗎?請了解相關資訊的人幫忙解答
謝謝~
因為你上一個工作是約僱人員簽約只有3個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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