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報殘障者扶養寬減額是否就領不到殘障補助了
我的弟弟有中度殘障手冊
且有領取每月政府補助的津貼
因無工作能力
所以無業。
我跟我弟弟同一戶籍我想申報我弟弟殘障者扶養寬減額度
減輕稅金支出
但此舉會否影響到我弟弟再也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了呢?
你好:弟弟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此津貼須經審核通過者才可領取~你與弟弟同戶籍計算家庭總收入時已經包括你所以你是可以申報扶養弟弟~但要注意的是你是否為高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96年度為9509元)之2.5倍(96年度為23773元)。
2.應計算人口之動產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
每增加1人增計新台幣25萬元。
3.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4.未獲安置於機構及未領有其他津貼補助。
這個是兩件事
依所得稅規定
符合扶養的免稅額及特別扣除額
即可申報
而你弟領的補助則是屬於社會救助
別讓你的稅法減免權利睡著了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一.臺北市政府為照顧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者
特訂定本須知。
二.凡依法領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申請本津貼:(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三年。
但出生即設籍本市未滿三歲之兒童
其父母之一方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三年者
不在此限。
(二).未經政府安置或補助托育、養護費者。
(三).未接受公費住宿學校優待者。
同時符合申請本津貼及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僅能擇一領取。
但領有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費或榮民院外就養金者
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惟合計領取金額不得超過15
840元。
第一項第一款設籍時間之計算
指申請人最近一次戶籍遷入本市之時間起算。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50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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