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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薪資低於17280要到哪裡去申訴

我是從事CNC車床的工作 薪水本來就不高才兩萬一出頭公司現在一個月作10天禮拜天又不給算薪水一個月領不到一萬5公司又不裁員要讓我們自動離職 還規定了一堆扣錢的處罰條款自動離職的話遣散費沒有也沒辦法去聲請失業補助金 也沒有辦法去參加職訓局的訓練課程 1萬多塊真的不知道要怎麼生活了請問我現在這種情形要去哪裡申訴?勞基法 勞保局 勞工局 勞委會??要怎麼申訴書面 還是 有網站可以檢舉?要準備什麼資料??
板大可以依據勞基法14條第5款請求雇主資遣(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

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

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

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

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

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請找勞工局協助才有機會要到資遣費若您要檢舉公司的違法事項可以在縣政府的民意信箱提出檢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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