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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補助

我外婆本身具有殘障身分及低收入戶目前領取政府每月3000的老人年金及低收入戶3000補助我舅舅(同戶籍

戶籍內惟一具工作能力者)本身離婚 下有兩個就讀國小的小孩除外婆外 其餘三人無力負擔健保費用(外婆健保有補助)想請問在不影饗外婆領取補助的情況下(領取金額不少於現況)應該如何變更補助 才能得到較大效益??謝謝大家!!
外婆申請補助的應計全家人口和舅舅不同外婆的人口:外婆 配偶 所有子女 同戶籍孫 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舅舅的應計全家人口~~舅舅 外婆 2子女~~~共4人(如有同戶籍兄弟姊妹及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也須納入計算

這裡先不計算)一個有工作能力

3個無工作能力~~(符合基本條件之一)低收入戶條件

再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台灣省9

829元/ 人/月高雄市11309

台北縣10792台北市14614元)。

舅舅家4人~舅舅~年收入不能超過471972元~~(9829x4x12)2.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全家4人x7.5萬=要在30萬以下)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以政府公告價為準。

)申請參考:http://social.tncg.gov.tw/help_t.jsp?id=1148366942841~~~~低收入戶補助健保

還可領生活費及學雜費全額減免http://social.tncg.gov.tw/help_td.jsp?sub2=02如不符以上低收入戶資格~~但符合以下中低收入資格1、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2.5倍=每人每月收入9829x2.5=24573元全家年收入低於117萬9504元以下(24573*4*12)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股票及投資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150萬元+(A-1)×20萬元(其中A為全家人口數))。

(150萬 20萬x3人)=210萬以下(這部份各縣市稍有不同)可以申請單親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男性也可申請)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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