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上課,又有薪資可領卻沒有人報名?
到底怎麼了?不是很多人失業?部是有人需要收入麼?近日勞工局委託我們辦理失業者訓練
廣告費都發了幾萬了
竟然沒幾個人報名
免費上課
又有薪資可領卻沒有人報名?高雄的失業率據說居高不下
人呢?唉
好事難為阿
有人可以教教我怎麼找到他們阿.
受訓期間待遇:1.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 第 2條第 1項第 2 款人員(係指: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慧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
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
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
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
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
三、每次上課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及第 20 條規定:第 18 條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
最長發給十二個月。
經查本(94)年度基本工資為 15840 元
依規定本年度申領職業訓練津貼金額為 9504 元。
2.受訓學員於受訓二週以後
中途無故退訓者
則應依照規定
按比例賠償其學雜費、材料費 及勞保費。
3.提供住宿﹝酌收部分水電、清潔之成本﹞。
備註:僅部分公立職訓中心提供。
4.公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
由學員負擔半數訓練費用為原則。
5.委託訓練
則由委託單位負擔全額訓練費用。
(只非自願性離職者.及特殊身份)6.參加職業訓練的結訓學員
結業成績合格者
由中心頒給結訓證書。
7.受訓期間在六個月以上者
輔導參加專案技能檢定
檢定合格者發給國家技術士。
查詢相關課程~http://www.etraining.gov.tw/classQueryAction.domethod=class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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