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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營業稅沒繳,滯納金及罰金是如何計算呢!!

急!

急!

急!

營業稅沒繳

滯納金及罰金是如何計算呢!

假如應繳稅金是6萬元

那罰金是多少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章 罰則 第 49 條 (滯報怠報之處罰)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

其未逾三十日者

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四百元

最高不得多於四千元;其逾三十日者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

金額不得少於一千元

最高不得多於一萬元。

其無應納稅額者

滯報金為四百元

怠報金為一千元。

第 50 條 (滯納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

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

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

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

並得停止其營業。

 前項應納之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

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

就其應納稅款、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金

依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按日計算利息

一併徵收。

第 51 條 (漏稅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除追繳稅款外

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

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

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

仍繼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因此你只有金額

無應申報日期

有點難算假設你是9501-9502

應申報日為3/15則滯納金為60000x15%=9000並加計利息(滯納金為每2日1%

最多15%)怠報金60000x30%=18000並加計利息希望有幫助 參考資料 國稅局
假如應繳稅金是6萬元

那罰金是多少呢? 假設95/1-2月營業稅未繳則滯納金是從18日開始起算1%..假設您是3/28繳則滯納金是60000*6%=3600......又假設您是4/18繳則滯納金是60000*15% 利息..假設是2%(本稅 滯納金)*2%則利息為69000*2%*2/365約7.總計罰金約69007.....利息要問銀行以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_^
只是營業稅款沒繳 又不是沒辦理營業稅申報 為什麼要罰怠報金? 只是營業稅款沒繳 又不是漏報銷售額 為什麼要有60000的罰金?
回答樓上的問題: 一、編號001的回答是假設營業稅也漏申報的狀況。

或許有人胡塗到忘了申報。

二、NT$60

000非罰金

而是提問人所假設的應納營業稅款。

每單月十五日需繳納前二個月的營業稅款

若逾期未繳要罰滯納金(二日1%

最高罰至15%)

逾30日部分再加計利息。


謝謝 ping 大大的補充假設 收到 了解 但 編號001未列出前提假設 讓人誤解 編號002將本稅列入罰金總額 也讓人誤解 我該投給誰呢? 以提問者的情形 罰金到底是多少呢? 如果胡塗到忘了申報 罰金是否如編號001或002所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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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80979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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